重庆市医保报销比例

时间:2017-08-21 16:22:17 来源: 阅读:4267

现行重庆医疗保险主要分为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大类型。两者缴费标准、缴费方式、报销比例等都不相同。今天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重庆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报销:定额报销,为60元/人/年。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使用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二、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机构100元,二级机构300元,三级机构800元;
  2、报销限额:一档全年8万元,二档全年12万元;
  3、报销比例:
  一档:一级及以下机构80%,二级机构60%,三级机构40%;
  二档:一级及以下机构85%,二级机构65%,三级机构45%。
  【备注】:
  1、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
  2、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3、参保人员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三、慢性疾病门诊:
  1、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
  2、报销限额:1000元每人每年,同时患两种或以上的,每增加一种特殊疾病,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一级200元,二级440元,三级880元;
  2、报销限额:医保统筹基金3.2万元/年,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50万元/年
  3、报销比例:
  a、医保统筹基金:一级90%,二级87%,三级85%,退休人员均为95%;
  b、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100%。
  【备注】:
  1、统筹基金支付超过3.2万元以上的,符合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报销规定。
  2、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
  3、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4、在重庆市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二、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1、起付标准:一级200元,二级440元,三级880元;
  2、报销限额:医保统筹基金3.2万元/年,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50万元/年;
  3、报销比例:
  a、医保统筹基金: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为90%,其它为80%;
  b、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100%;
  4、特病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其中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1000元。